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10

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运行,明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职责,保障师生正常使用校园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在校园范围内进行身份识别、服务消费、资金结算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由学校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另行私自建立、运营其他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处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前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规划、软件升级、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卡务管理、收费管理、账务管理、商户结算、系统及数据安全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四条 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处是“一卡通”系统的后台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一卡通”的软硬件平台和专网的建设、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数据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系统平台的备份技术支持。

第五条 总务处、资产经营公司、保卫处、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是“一卡通”系统的使用部门和商户管理部门,按业务归属负责所属系统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负责对所属商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相关部门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因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学校各部门在共享“一卡通”数据时,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因工作需要使用“一卡通”数据,须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提供。

第三章  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方案由财务处提出,具体按照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等规定进行有关立项、采购、验收等工作。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升级、扩建和校园卡工本费等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服务器、现金充值机、终端刷卡机、以及其他自助设备等,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备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和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依照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因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该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脱机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终端。未经财务处批准,不得移动或设置现金充值机、POS终端刷卡机、圈存机等设备。

第四章  校园卡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用户介质,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校园卡采用实名制,财务处负责制卡,并按照“一人一卡”原则办理,学工号和身份证号是校园卡与其他系统对接的唯一标识。学校根据需要制作校友卡,并视实际情况确定权限。

第十三条 申办教工卡、学生卡的人员信息需要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留学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统一工号或学号编码,申办以上述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为依据。

第十四条 临时卡严格按照“谁经办谁负责、专卡专用”的原则管理,由经办部门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五条 校园卡设有“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消费限额”等保护措施,初始密码为持卡人身份证后六位。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密码。持卡人因卡片丢失和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卡片应由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抵押,有以上情况发生的,财务处有权冻结或注销其校园卡。

第十七条 校园卡丢失应立即挂失。挂失手续可以在财务处一卡通服务网点、自助设备及手机APP上办理。校园卡的解挂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处一卡通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八条 校园卡因丢失、毁损而需要补、换卡的可以在学校自助补卡机上进行,也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处一卡通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九条 教工卡、学生卡首次开卡均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毁等人为原因需补办校园卡的,须交纳工本费;临时卡开卡须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原则上不退还。

第二十条 校园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无透支功能。充值方式有人工充值、现金充值机充值、圈存机划账、手机APP充值(支付宝、微信等)等。非同户名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有效期根据持卡人在校工作和学习的时间进行设定。

1.教工卡为长期卡,具有身份识别、服务消费等功能。教职工退休后,其校园卡可继续使用。离职、退休、去世等情况,可以办理卡内余额退还,同时卡片注销。

2.学生卡的有效期以其在校学习期间为限,具有身份识别、服务消费等功能。学生在毕业或退学时办理销卡手续,并退还卡内余额。

3.临时卡适用于培训班学员、短期来校公务人员或访学人员以及劳务派遣性质人员。其有效期以约定的在校时间为准,根据需要开通部分服务消费功能。卡片到期后进行资金清算,卡内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如需延期,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  商户管理和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商户是指校内需要使用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费用归集、费用收取等,且经过审批在校园“一卡通”系统注册独立账户的部门或经营户。

第二十三条 商户开户/撤户应通过校内管理部门批准后,向财务处提供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撤销结算等账户,并办理终端刷卡机领用和归还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资金需存放至学校银行账户,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办理收费和结算业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并按照约定方式与各商户结算。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如盗用、仿造校园卡,故意损毁“一卡通”设备、违规使用“一卡通”数据等,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南审财发〔202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

04-1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