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印刷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10

南京审计大学印刷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印刷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印刷服务应坚持必需、从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决定印刷服务需求,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所有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经费采购的印刷服务。

第二章  印刷服务管理

第四条 项目承办部门(个人)应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服务项目,从严控制印刷服务数量,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条 印刷服务原则上应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供货单位提供服务。其中:

1.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按照校级统一组织模式选取印刷单位提供服务。

2.采购预算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应委托框架协议供货单位或使用学校自有单位(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文印中心)提供服务。

3.采购预算5000元以下的应委托框架协议供货单位或使用学校自有单位(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文印中心)提供服务,可根据需要从其他印刷服务单位处采购。

4.江苏省省级年度印刷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信息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条 项目承办部门(个人)应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管理,严禁拆分采购预算采购,财务结算的单张发票(连号计入单张)金额参照采购预算金额管理。

第七条 印刷服务业务均应履行学校合同管理、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内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  责任与纪律

第九条 项目承办部门(个人)须保证经批准实施的印刷服务项目的一致性,严禁虚报印刷服务数量和规格,严禁虚开印刷服务发票。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印刷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审国资发〔2020〕第28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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