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应教代会提案,经人事处、财务处测算,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决定自2008年7月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原则:以全院总体提高60%为准。
具体操作:
1.将每月应发的校内津贴的92%纳入原缴存基数;
2.新职工住房补贴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并调整;
3.离退休职工以每月工资和生活补贴为基数,相应提高房贴;
4.雇员保险因缴费基数提高至1369元,从本月起个人扣缴额为160.59元。
另外,向地震灾区特殊党费捐款于2008年7月抵扣个人所得税。其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于2008年8月抵扣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200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