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财发〔2018〕4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费
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10000元/次、博导正教授60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4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12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
1. 咨询(评审)费
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上述咨询评审费的校内专家发放减半。特殊情况提高咨询费标准的提交人力资源部认定标准后报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发放。
2. 招标评审
学校组织的招标评审限额: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劳务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劳务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前面两款执行。校外专家同时发放交通补贴200元/天。
(三)教学督导津贴
教学督导津贴发放限额:在职教师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30000元/人.年。
(四)各类招生考试费
1.省级及以上考试
省级及以上英语(含口语)、计算机、学科竞赛、研究生复试等考试发放限额:监考费200元/人.场,考务费300元/人.场,巡考费300元/人.场;普通话考务费300元/人.场。
承接校外其他考试参照相关文件或协议执行,无相关文件和协议的发放按上述限额办理。
2. 学校组织的考试
学校3+2合作项目考试、校内特色专业选拔考试、学位考试、党校考试、三校联考的发放限额:命题费1500元/份,监考费100元/人.场,考务费200元/人.场,巡考费200元/人.场,阅卷费10元/份;自学考试校级考试的监考费100元/人.场,首次命题费800元/份,其他限额减半执行。
学校日常教学的期末考试监考费100元/人.场,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除外,同时不发放考务费、巡考费等其他费用。
(五)外聘课时费和党校等课时费
1. 本科生培养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费限额: 400元/课时;研究生培养课程外聘教师课时费限额为:副高及以下600元/课时,正高及以上800元/课时,全英文课程1000元/课时。
2. 党校和青共校课时费限额:1000元/半天,校领导和各级党校、青共校负责人不发放。
3. 讲座类课程按照学术报告费方式执行。
(六)稿酬类
1. 学校刊物稿酬发放限额:特稿3000元/篇,约稿2000元/篇;其他1500元/篇,审稿费150元/篇,组稿费400元/篇,翻译费1600元/期。
2. 学校官方报纸、官网、微信稿酬发放限额:特约类稿件1000元/篇,专题采访和视频稿件500元/条,其他类稿件200元/篇,南审青年刊物的稿酬参照执行;学校官微限额1000元/篇,团委、书院等学校官方微信参照执行。部门工作人员不发放。
3. 校外媒体宣传奖励限额:中央媒体奖励1000元/项,省级新闻媒体和其他媒体500元/项,学校媒体发布后被其他媒体转发的奖励100元/项。
4. 上述发放的具体标准执行和发放分别由宣传部、期刊编辑部和团委等部门在预算内确定。
(七)学生三助类发放
1. 研究生三助发放
研究生助管限额每月800元/人.月;研究生助教限额每月800元/人.月;研究生助研限额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
2. 在校生勤工助学和临时补助
勤工助学岗位时薪原则上不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限额为1000元/月;临时补助限额3000元/人.年。
3. 科研、学科、专业等专项临时聘用在读本科学生从事项目建设和研究,项目负责人提供聘用说明按照不超过勤工俭学的发放限额执行。
4. 上述发放的具体标准执行分别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委员会、研究生院和学务委员会等部门确定。
(八)学生竞赛奖励
学生竞赛奖励(含奖品和奖金)限额为:在预算批准范围内的学生奖金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且团队奖金限额不超过4人次。省部级奖项限额可以上浮50%执行,国家级奖项限额可以上浮至两倍执行。省部级和国家级比赛有奖金的可以按照1:1配套执行。
学生竞赛的指导教师奖励(含奖品和奖金)纳入学校教学奖励范围。
(九)其他发放
1. 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院承接创收任务的社会培训的培训费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2. 其他有国家、省、厅局的法规和相关文件依据且有校外资金来源的,报财务部审核后履行发放手续。
3. 其他有国家、省、厅局的法规和相关文件依据但无校外资金来源的,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提请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后安排预算和办理发放,金额较大(年支出达到和超过5万元)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4. 上述以外的特殊事项需要发放劳务酬金的须提交项目预算和发放标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三、酬金管理规定
1. 所有酬金发放必须有经费预算来源,没有预算不得发放,且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量在限额内自定标准发放。
2. 所有酬金标准原则上为税后限额,校内人员除培训班课酬以外原则上为税前金额。
3. 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委员会会议、部门学术活动以及本职工作的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
4. 报销须提供附件,包括学术报告费用清单、OA发布截图和学校宣传报道(或讲座照片)、咨询清单、课程表、考场统计、奖励材料等酬金发放依据,职级和职称须业务部门另行提供说明材料,上述材料须负责人签字。
5. 酬金发放按日常报销签批流程办理,对符合《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支出应履行大额资金审批。
6. 劳务酬金原则上通过财务酬金系统发放至个人银行卡,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承担该事项的解释责任,并须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校外人员务提供身份证件号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7. 劳务酬金限额和标准与上级管理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南审财发〔2018〕 9号)作废。
五、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