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
省级预算编制信息核查管理办法
南审校发〔2024〕27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省级预算编制,提高省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筹优化学校资金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绩效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信息范围。
预算编制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算绩效目标等。基础信息包括学生信息、招生计划、教职工基本信息、专任教师数据、办公设备设施情况、车辆信息等。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绩效目标包括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二章 预算编制职责分工
第三条 财务处是省级预算编制的扎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根据省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总体原则、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组织预算信息编报和具体数据上传。
第四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留学生院、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科研处、党委组织部、总务处、资产经营公司等职能部门扎口负责相关基础信息、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的报送,各学院、教学部、书院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教务处扎口负责本科生学生信息和“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报送;
2.研究生院扎口负责国内研究生学生信息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报送;
3.国际学院负责国际联合审计学院外国研究生学生信息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报送;
4.留学生院扎口负责留学生信息和留学生招生计划报送;
5.招生就业处扎口负责普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和“专转本”等招生计划报送;
6.人事处扎口负责教职工基本信息和专任教师数据报送;
7.国有资产管理处扎口负责办公设备设施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报送;
8.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扎口负责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报送;
9.党政办公室扎口负责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学校层面管理类会议费等支出预算报送和其管理的车辆信息报送;
10.科研处扎口负责学校层面学术类会议费支出预算报送;
11.党委组织部扎口负责学校层面行政干部培训费支出预算报送;
12.总务处负责其管理的车辆信息报送;
13.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其管理的车辆信息报送;
14.财务处扎口负责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费收入、科研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等支出预算报送。
第三章 预算编制信息核查程序
第五条 基础信息的核查程序和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基础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基础信息认真进行核对、检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基础信息填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基础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确认无误的基础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要部门盖章、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其中,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和留学生院在填报学生信息时,须分别与学籍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验证,不得漏报新入学的学生信息,不得填报退学、超学制等的学生信息。人事处在填报教职工基本信息时,须与人事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验证,不得漏报新入职的教职工信息,不得填报已离职等的教职工信息。
财务处对全校基础信息进行归集和数据整理,并完成数据上报等工作,反馈上级部门审核意见。
第六条 收入预算信息的核查程序和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处合理预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要部门盖章、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进行归集和数据整理,同时做好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的预测,并完成数据上报等工作,反馈上级部门审核意见。
第七条 支出预算信息的核查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教学部、书院、部门将资产配置预算计划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后,将确认无误的资产配置预算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要部门盖章、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负责对全校支出预算进行预测,组织校内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合理预计其扎口负责的支出预算。财务处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提出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申请,并明确资金来源,招标采购办公室协助完成采购方式审核。
财务处对全校支出预算进行归集和数据整理,并完成数据上报等工作,反馈上级部门审核意见。
第八条 预算绩效目标信息的核查程序和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可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确认无误的预算绩效目标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要部门盖章、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对预算绩效目标信息进行归集和数据整理,并完成数据上报等工作,反馈上级部门审核意见。
第四章 预算编制信息核查的监督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对预算编制信息进行协查监督,并按规定做好预决算的报告和公开等工作。
第十条 审计处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信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