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财发〔2018〕40号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实现学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和分析等。
第二条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2.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3.审批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4.审批学校决算报告;
5. 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财务委员会是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建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审议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3.审议学校预算执行报告;
4. 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财务部是校级预算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2.组织校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和提交预算草案;
3.组织编报省级部门预算,下达校内部门预算及其他各级各类专项预算;
4.编制预算支出结构表,组织预算支出结构申报并纳入财务系统管理;
5.根据校内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实时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6.完成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是二级预算的执行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编制本部门收入和专项支出预算;
2.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财务预算,填报预算支出结构表;
3. 做好各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监管,提交下拨预算文件和预算支出结构表;
4.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按规定提交预算调整的方案;
5.积极配合审计部等做好本部门专门项目预算的绩效审计。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六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七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其中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
第八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捐赠(调入)和对外捐赠(调出)非现金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资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罚没支出等。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预算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编制总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遵循“依法营收、科学稳健”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 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批。财务部根据省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总体原则、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组织预算编报和具体数据上传,做到省级预算和校内预算的同步编制。
1. 省级预算“一上”阶段一般为每年9月初,财务部做好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的预测填列,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教职工情况、招生计划、在校生情况、办公设备情况等基础信息和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大型学术会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信息化建设、因公出国出境、设施维修等专项预算信息完成系统资料填列、资产采购预算填列和绩效目标管理填列,填列信息在报请校财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
2. 省级预算“一下”阶段一般为9月中旬至10月底,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大学部门收入预算表》、编制学校预算收入总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大学部门基础信息统计表》,按照基本运行支出预算标准测算并形成业务费、学生工作经费、毕业生实习费等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表。根据各部门依据职责和计划申报的《南京审计大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表》、《南京审计大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等形成学校年度预算支出总表,涉及会议费支出的增加填报《南京审计大学会议费申报(决算)明细表》。其中,收入预算表和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专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需提供部门论证报告,财务部组织预算专家进行评审。
财务部完成预算草案编制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
3. 省级预算“二上”阶段一般为每年11月-12月,财务部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收支概算组织各部门细化填报《南京审计大学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同时根据财政“一下”的指标控制数,具体编制部门年度支出预算类、款、项明细和调整发展专项及政府采购预算,“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上报。
4. 省级预算“二下”阶段一般在次年年初。省级预算下达后学校下达年度校内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专项预算(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科研等专项建设资金)编报和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经由财务部等部门审核。校级以上专项直接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须按规定办理报备或报批手续。
预算批准后,管理的职能部门将组织填好的《南京审计大学专项收入和预算下达明细表》、《南京审计大学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或专项预算明细表(依据专项文件填报的)交财务部下达预算指标,单次下达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另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结项的项目预算在建设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建设期满尚未结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延期批准文件结转使用;结项后的项目预算指标按照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超期未办理延期、结项手续且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预算指标收回。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收支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支使用,年度预算经费不结转下年。
第十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项目组是专项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项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类预算指标批准下达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同期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支出、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收入执行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获取预算收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多收、早收、减收、免收、缓收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严禁“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财务部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各部门、各项目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七条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调整预算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1. 单次动用学校预留机动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追加预算报业务和财务分管校领导以及校长审批后执行,超过50万(含50万元)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 单次追加年度总预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3. 学校年度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项调整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 专项经费预算指标调整和明细调整须按规定办理报批后由管理的职能部门签批后调整,单项支出调整在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时按需履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十九条 财务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章 预算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条 财务部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财务委员会主任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相关文件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各部门综合运用预算评价结果,提高学校整体绩效水平。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经学校批准后根据相关文件进行项目预算绩效审计。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分析报告分半年、年度和跨年三种。财务部负责组织学校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经费的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预算分析模板附后)。
第二十五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1. 预算总体执行情况
2. 预算执行的影响因素(各级各类政策制度)
3. 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4. 办学成本和效益的趋势分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审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南审财发[2016]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