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1916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做好学校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和实施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

成立由校长牵头,财务、资产、科研、基建、人事、合同、信息化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为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财[2016]12号)文件要求,配足配精财务人员,组建具体实施专门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别、分性质制定配套解决方案,保障制度实施的效果。

二、工作准备

(一)开展资产核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认真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国有资产部和财务部继续做好工作联动机制建设,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对照有关资产折旧和摊销的规定,确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折旧年限请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清理往来款项及结转结余

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往来款项。特别是超过清理年限的往来款项要按规定进行处置,尽量不带入新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明确代管款项的内容,以便对接新账—受托代理资产与负债。同时,财务部在完成2018年财务决算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分析结转结余资金构成及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三)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

基建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核算账务,按照维修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完善在新制度下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所需各类辅助账,以保证转换后基本建设项目成本和费用核算、管理的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等手续,为取消基建财务账套、统一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学校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四)规范合同管理和对外投资

校长办公室(合同审核职能)牵头梳理各类经济合同,包括科研合同、出租出借合同、基本建设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及购买服务等各类支出合同等。对于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检查实际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对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要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对于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合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要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部、国有资产部、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要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出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要求,认真清理并如实披露,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认定,要符合规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要求,并做好新旧系统数据的衔接与确认。

(五)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财务部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及早选择合适的软件供应服务商,并加强沟通协调。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要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基建账套纳入学校“大账”、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同时,学校各部门要树立“业财融合”理念,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快完成资产、科研、人事、教学、学生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系统建设,推进财务系统与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共用,消除信息孤岛。为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财务信息化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支持作用。

(六)规范科目设置并开展试运行

财务部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等要求,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要遵循合法、相关、实用等原则,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自行增设明细会计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和功能科目的设置,要按照苏财库﹝2018﹞39号附件中有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对照表,设计好新的政府会计核算科目对照表,确保与财政部门的规定保持一致。开展会计核算模拟运行,及时与软件公司或五所试点高校交流探讨,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七)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学校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院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指南(试行)》(苏教财〔20172 号)要求,协同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控实施效果,以适应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带来的管理内容和流程等的变化。在财务智能核算系统升级时,要结合内部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流程,将防控措施嵌入财务及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三、时间安排

2019114日前完成财务系统的期初科目设置、科目转换、软件升级、往来款项清理等工作,开设财务新账。

2019131日前,完成资产核查和资产摊销有关工作,并计提摊销。

2019430日前,完成合同的全面梳理和清理,并对各类应收未收合同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

2019630日前,完成已建成移交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转为学校固定资产。

2019930日前,完成学校对外投资的清理工作,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认定。

20191230日前,完成学校财务系统软件采购的后续谈判和结算等工作,做好财务和学校人事、科研、教学、学生管理、招标、合同等系统对接工作,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