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对预算安排的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绩效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涵盖学校所有预算资金,贯穿预算的申报、编制、执行、监督等全过程。包括学校层面和校内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总体设计、科学规范、目标导向、客观公正、问效追责的总原则,将绩效目标的确定作为预算编报与审批下达的前置条件,同时加强重大财经政策、重大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财务处负责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预算具体执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审计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确立学校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
2.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填制预算绩效管理资料;
3.汇总上报学校预算绩效目标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
4.审核预算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下拨经费预算;
5.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做好绩效目标落实;
6.开展预算绩效结果评价,强化预算评价结果的使用;
7.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 预算具体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按要求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编制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3.负责预算绩效相关信息的搜集、统计、核实、报送等工作;
4.负责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达成情况,并整改绩效目标偏差;
5.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报告;
6.负责对接并提供重点评价项目预算绩效相关资料;
7.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审核、完善、批复、应用等活动过程。
第十条 学校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具体的衡量指标等。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应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投入、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设立坚持“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原则。绩效目标设置应当制定相应具体的绩效指标,以此衡量目标实现程度。制订的绩效指标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确定指标值。
第十二条 学校下达校内预算时,预算绩效目标应同步下达,审批下达的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据预算调整程序,或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核与批复。
第四章 预算绩效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预算执行单位等依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对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财务处、预算执行单位等应按要求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填报绩效监控信息、审核反馈意见、适时开展督查核查等。
第十六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及预算完成后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1.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整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2.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调减预算,及时纠偏止损。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部门和项目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系统和客观的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价两种方式。
1.单位自评是指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或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满意度等进行自我评价。
2.学校评价是指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预算执行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单位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已完成绩效目标进行绩效分析,总结成效与经验,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评价一般由财务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整体预算资金或项目预算资金的决策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核实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第二十二条 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价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到位、客观公正。绩效自评和评价的实施与组织单位应当对自评和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成果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等。学校预算编报与调整、预算执行与考核、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等应当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单位收到绩效评价反馈后,应针对本单位或本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编报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及校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南审财发〔2021〕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审计大学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表格
2.南京审计大学XX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3.南京审计大学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02-1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绩效管理相关表格.xls02-2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XX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02-3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