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金和资源统筹,规范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安排学校预算,建立高效的项目运行机制,现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库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择优入库、全程监管、强化绩效的管理原则,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库,按照扎口审核、集中入库、分年安排的方式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负责项目遴选、论证、报送等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处是重大项目库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项目预算库管理,在组织申报、评审等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资金来源安排,完成专项预算管理审批相关程序,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办公室是重大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参与重大项目库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审核和绩效管理工作,并履行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项目信息和分类
第八条 项目库的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责任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初步预算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绩效目标等。
第九条 项目分类和业务归口管理
项目类别是指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的类别,具体包括教学类、科研类、学科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校园修缮类、基本建设类以及其他类等。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发展改革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处、总务处、莫愁校区管委会、基建处、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按规定提交项目立项申请表至财务处,并提供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等材料。
2.财务处联合发展改革办公室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并报财务委员会审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纳入重大项目库管理。
3.财务处对纳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代码,安排预算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
1.对重大项目库项目采用分类资金支持。包括全额支持、配套资助、成果奖补等方式,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实行专项管理。
2.重大项目库资金来源由学校每年根据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管理
重大项目需报送项目绩效目标表,内涵建设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需按规定填报任务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任务书是项目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财务处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项目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库清理
财务处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1.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2.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3.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4.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南审财发〔2021〕2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
2.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
09-1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09-2附件2 南京审计大学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