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111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强化资助立项管理,优化资金支出方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习实训资助主要包括毕业生实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建设、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等项目资助。

第二章  学生实习实训资助限额

第三条 资助采用限额管理,实行立项资助和考核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各部门可在经费预算指标可支持前提下,在限额内自定标准列支,相关限额遇上级有关文件调整时同步调整。

1.毕业生实习补助包干资助限额为120/毕业生。

2.大学生社团建设经费包干资助限额为五星级社团不超过3000/社团‧年,四星级社团不超过2000/社团‧年,三星级社团不超过1200/社团‧年,其他社团不超过800/社团‧年。

3.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项目包干资助限额为A级活动不超过1500/项目,B级活动不超过1000/项目,C级活动不超过600/项目,其他活动不超过400/项目。

4.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包干资助限额为国家级重点团队不超过10000/队,省级重点团队不超过8000/队,校级重点团队不超过6000/队,院级重点团队不超过4000/队。

5.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包干资助限额为省级重点创新项目(即国家级)不超过10000/项,省级一般创新项目不超过6000/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10000/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50000/项。校级项目、院级项目不超过省级标准,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6.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省级)包干资助限额为自然科学类不超过15000/项,社会科学类不超过8000/项,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实训资助资金来源

第四条 毕业生实习、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学院承担,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原则上由组队部门承担,其他相关参与部门可以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第五条 大学生社团建设补助、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补助原则上由团委承担,学院、书院及其他社团建设相关部门均可以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第四章  学生实习实训资助方式

第六条 学生实习实训资助采用包干发放模式,可根据进度一次或分多次发放,原则上仅限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可发放对象为团队(项目组)成员或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要督促资助对象做好经费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社团、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的等级评定由团委等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和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等级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第九条 资助由经费管理部门通过财务系统提交资助发放申请,审批(线上或线下)后到财务处办理,同时提供部门盖章的资助发放说明,毕业生实习资助以外的资助原则上需提供公示或发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生科研类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采用包干资助发放方式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审财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