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4 年度校内人员
劳务薪酬绩效工资项目指标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规范和加强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加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现就申报校内人员劳务薪酬绩效工资项目指标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管理要求
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绩效工资额定总量和学校资金状况,从年度工资总量中进行预留,用于校内人员劳务薪酬绩效工资发放。
2.实行立项审批制度,各单位按年申报校内人员劳务薪酬绩效工资项目指标,经人事处、财务处汇总后提请学校办公会议批准执行,非立项批准的不得发放。
二、项目指标发放范围
1.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校内全体在职教职工。校外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发放不在此范围内。
2.立项范围:使用校内财政资金安排的,党支部书记、督导人员、兼职组织员、密码人员等专项岗位薪酬;监考、党校培训、稿费、研究生招生、人才招聘、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等专项工作薪酬;招生就业、奖教金、党内表彰等专项工作奖励;专家学术报告费、评审费等专项评审及讲座薪酬。
三、项目指标资金来源
1.各书院及职能部门申报的校内劳务薪酬绩效工资项目指标,由学校核定指标,资金由部门预算项目支持,下达设立校内人员劳务薪酬工资专项。
2.各学院、教学部原则上不得使用部门奖励性绩效项目以外项目发放校内人员劳务,特殊情况需要发放的需报学校审核立项,资金由学院、教学部的部门预算项目中支持。
四、项目指标资金使用要求
1.各项目经费负责人为劳务费发放的审批责任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严禁变相以各种名目乱发各类酬金,严禁虚报事由套取酬金,严禁超标准发放酬金。
2.严格区分职责内和职责外的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履行岗位职责与职务行为不得发放劳务薪酬;除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评审、考试、招聘等工作以外,原则上不得发放工作薪酬,非必要不发放专项薪酬,非必要不发放专项
奖励。
3.科研类、创收类等其他外来资金按其规定执行,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非校内在职人员劳务薪酬由各部门经费自行承担,本着非必要不发放原则执行。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申报项目和指标,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表(附件 1)签字盖章后于 2024年 3 月 8 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办公室:致明楼 208室,汇总表(附件 2)电子表格发送至 320356@nau.edu.cn,
联系人:刘超、韦可欣,联系电话:58318796。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