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用好学校赋予的学院资金统筹权限,发挥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使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
各学院应落实《南京审计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审校发〔2023〕193 号)的要求,统筹和确保资金用于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科研创新、国内外交流合作、文化传承、内部治理、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业财融合
各学院应充分使用资金调配权,统筹做好资金的分拨,增强学院发展任务和资金匹配,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任务走,在留有调配资金前提下做好资金分拨,赋予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建设责任和经费使用权利,原则上不少于总预算的60%进行分拨,增强资金与任务匹配。
三、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
各学院应坚持以本为本,在内涵建设资金中加大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加大对学生竞赛、学生活动、实习基地、学生实验、招生就业等工作支持,足额保障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和推动双院协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进一步支持成果建设
各学院要发挥成果建设子项目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和产出,预留资金专项可以由目前执行的50%调低至20%,加大培育投入,同时提高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等成果产出,支持成果制作、出版、翻译等,推动标志性成果产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五、进一步优化决策机制
请各学院坚持过紧日子要求,高度重视资金使用,不断规范和优化内部决策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加大社会资源获取,增强学费和创收等基金支持事业发展作用,适时调整资金投向、项目负责人等,发挥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对事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