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24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安排
因年末财务报销工作量增加,同时政府会计制度对决算要求较高,决算报告编制的工作量大、周期长,因此本年对外财务服务(含报销、绩效等各类发放、收费、工会、基金会以及基建工程款项支付等)现场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下午5点,投单箱投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2025年度报销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预算执行
做好日常预算执行工作。请各部门严格按时间进度执行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好用款计划,及时办理结算,部门预算经费调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下午5点。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充分认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项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三、各项收支管理
欠费收入催缴。请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总务处、各书院、各学院与财务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预开票据催收。请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做好催收工作,确保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创收收入收缴。请各创收单位加快结算做好对账,在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年终账务核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对本人所负责项目的全年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核对,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核查更正(以书面申请为准),跨年度的财务支出数据不能更改。
四、往来款项清理
借款清理。请各部门加快各类借款的冲销,务必于12月15日前及时清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请递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逾期仍未办理报销冲账的,直接占用部门2025年度预算经费指标。
暂存款清理。对各类来款(包括项目来款、保证金、预收款、支付失败款项等)须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来款、预收款等学校将直接列为收入,2025年上半年另行统一安排认领手续。
五、票据管理
各单位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月15日前结清账务,并交回已用票据存根和未用票据,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对外开具任何票据(含预开票)。
六、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总务处等涉及物资管理的单位要做好年终物资(含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物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12月20日前将处理的书面材料送交财务处。
七、工作提醒
根据财经纪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规范报销行为,严禁出现年终突击分钱、花钱和虚列支出;过度保障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隐瞒、转移、套取、私分国有资产;长期挂账、私自收费、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项目、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或套取学生奖勤助补资金;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虚构服务、变通报销等违规发放劳务费的行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