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 OA 出差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财会监督检查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差旅审批管理流程,现就完善 OA 出差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出差流程
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继续沿用“信息门户”—“流程服务”—“OA”中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流程,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差旅行程结束需填写销假信息。
2.其他教职工出差使用“信息门户”—“流程服务”—“出入管理”中的“教职工出差审批流程”,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差旅行程结束需填写销假信息。
二、填写要求
1.要求出差人严格执行差旅事前审批、事后销假制度,出差前认真填写出差相关信息,包括目的地城市、接待/到访单位、职称、交通工具等要素,清晰描述出差事由。
2.要求审批人认真核对出差信息,严格履行出差审批责任,对出差相关要素进行审核。
三、报销要求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教职工出差均须使用上述“出差审批流程”,销假完成后的流程截图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
财务处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