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注2:《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进一步细化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80元/天),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注3:如有问题请联系58318882,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
